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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国务院规定的来源项目中征集水利建设基金的时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商省财政厅、水利厅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国务院规定的来源项目中征集水利建设基金的时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商省财政厅、水利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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