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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伟良、田更新的申请 ,于2015年6月8日裁定受理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市建工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次日裁定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沙市建工集团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四楼(联通大厦旁);联系人:陈劲峰、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伟良、田更新的申请 ,于2015年6月8日裁定受理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市建工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次日裁定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沙市建工集团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四楼(联通大厦旁);联系人:陈劲峰、单晓岚;联系电话:82280777】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为浏阳市花炮大道福临体育新城沙市建工集团办公楼。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沙市建工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浏阳市城区欧阳予倩大剧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特此公告。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6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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