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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示范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要求,委托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并组织示范项目验收,其中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检的示范项目面积比例在10%以上。

示范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要求,委托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并组织示范项目验收,其中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检的示范项目面积比例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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