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公路畅通,保护森林资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公路木材检查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在林区范围内设置264个公路木材检查站,其余公路木材检查站(包括省政府过去批准的)都必须立即撤除,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木材检查站必须悬挂统一尺寸的检查站站名牌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公布检查范围、处罚规定标准等;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公安机关核发的“公路检查证”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检查、按章处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三、公路木材检查站只对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项目。不得检查木材运输证、检尺码单和植物检疫证以外的其他票证。干鲜果品不实行凭证运输,也不得实施检查。
四、各公路木材检查站要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督促公路木材检查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