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环卫保洁(含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工作,做好主次干道等责任范围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渣土运输管理等行业的行政许可和管理。
(三)负责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标准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和乡街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街道(乡、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区“门前三包”的监管。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权执行情况的指导、督察和考核、复议工作;负责紧急、重大及联合性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行使城市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管理、渣土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区(不含市管公园、广场)商业占用审批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