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潭市编(2002)43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近期以及年度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2、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和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3、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建筑业的对外开拓和外地来潭注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劳务合作。
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按规定或分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按分工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帮助县、市、区的村镇建设。
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负责城镇住房改革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7、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水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各类专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发证及市场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编制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房屋建设报建综合收费(含私房建设配套费)等预算外城建资金的统一征收工作。会同财政局审批各县、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9、负责经营和管理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和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对外开拓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建设法制工作规划方案,组织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建设执法工作,规范管理建设合同,依法办理建设行政复议,审查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2、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审查、认证、验收工程竣工档案;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存储、利用及城建信息中心的开发。
13、负责辖区内的主次干道道路下水、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14、负责辖区内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占破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15、指导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6、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搞好干部管理,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抓好宣传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7、承办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