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示范村建设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协调工作。
1、房屋建设。示范村集中统一新建、改建房屋或拆迁施工应由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或由有5个持有农村抗震民居建设上岗证的建筑工匠组成的农村建筑队承担,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抗震防震技术。由村委会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1名,负责示范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农居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展进行督察和不定期抽查。属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聘用中介监理机构对房屋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2、环境配套建设。示范村供水、供电、通讯、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按相关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