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委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委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民生聚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保卫、绿化及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项资金;负责委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及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技术科(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研究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推广和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公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研究拟定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组织论证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八)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参与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机构。
(九)电力能源科(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煤炭、天然气有关数据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承担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电力生产的安全监察,参与市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承担市电力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行业发展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和轻工、纺织、医药等消费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报批与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建设。
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工作、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或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产业化;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