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漳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国家、省表彰对象的审核推荐;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