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市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就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4、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5、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对重要防护目标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全市人防教育,指导在校学习“三防”知识教育;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
7、负责市级人防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8、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担城市防灾救灾部分保障工作。
9、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实施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突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完成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