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人防工作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落实;
2、协助办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本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
4、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种形式人防宣传。
1、负责建立健全市人民防空群众组织体系及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组织辖区内人民防空演练。
2、组织人防指挥所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3、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人防社会宣传和人防法规教育工作。
5、负责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与管理。
6、指导、督促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
7、指导人防通信站、各县(市、区)的通信警报建设业务工作。
8、掌握全市人防战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敌情资料,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调整、完善防空袭预案;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落实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统计编报的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
3、负责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人防建设项目的审批;就地人防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4、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筛选、设备采购、施工管理。
5、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战时的功能转换工作。
6、对全市重点设防县(镇)人防工程就地建设图纸审核及技术指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人防法制宣传。
2、负责检查、指导或协助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市区人防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行为。
5、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及应诉工作。
6、负责县(市、区)人防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7、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的畅通。
2、实施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3、承担人民防空有线总机、无线电台、通信警报及空情接收的战备值勤任务。
4、负责人防通信设备、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人防指挥所自动化软、硬件的管理与制作。
6、负责地面、地下指挥所风、水、电等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任务。
7、承办市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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