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单位概况;
(2)所出资企业名单;
(3)规范性文件;
(4)国资动态;
(5)产权管理;
(6)工作计划;
(7)应急管理;
(8)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国土资源局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部份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公众可以到本委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户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