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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务信息公开法定要求编制《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局政务信息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查阅或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内容。 我局信息化办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工作机构的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务信息公开法定要求编制《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局政务信息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查阅或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内容。

我局信息化办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提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我局及其下属机构职能

(2)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流程

(4)规划动态信息

(5)局年度工作报告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详见《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在我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开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通过《规划简讯》、《规划通讯》、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

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向局信息化办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化办

负责人:何秀玲

通信地址:新浦东路137号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化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

申请。

热诚提示: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

内。

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考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查、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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