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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并指导所属单位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组织编写本局大事记;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节假日值班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并指导所属单位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组织编写本局大事记;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节假日值班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妇女、关协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劳资统计工作;编制住建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制定住建系统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制定本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的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实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合同签订、维修维护等工作;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地方性规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中介、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企业的备案;负责房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确认;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对商品房的预(销)售价格进行监管;负责房地产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上报。

(五)城市建设科。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修编。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审核受理、组织审查、初审转办、公示和制文批发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监管。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执行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的技术开发、引进工作和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运用;指导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等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政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指导建筑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各建管职能单位的工作。

(九)公用事业科。研究拟订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公用设施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二次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拟订;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物业企业备案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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