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招标科
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许可,并实施全过程服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市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和各行业专家子库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负责全市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
(三)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和执行人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财务科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接受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