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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详细内容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称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称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报告须报县维稳部门和信访部门备案。

在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五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项目是否会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不良影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

(四)项目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

(五)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

第六条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成立风险评估组织。根据拟决策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征收项目涉及单位人员,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可根据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加。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项目征收事项向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风险评估小组召开论证会,邀请维稳、监察、法制、公安、信访、住建、房产、国土、公用事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代表参加评估论证。被征收人代表户数的比例不少于征收范围内总户数的5%。论证会应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四)提交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简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决策单位。

第七条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征收计划和征收方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产权人基本情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等有关情况。

(二)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包括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对因征收项目实施产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或因征收可能引发的其他类型矛盾等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的相关情况。

(四)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五)征收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矛盾问题的化解方案、途径,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及效果预测。

(六)评估结论。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出风险存在或中风险或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可实施的明确建议。

第八条对于可实施的征收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包含风险评估预测,针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的应急预案。

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征收项目,在评估风险预警评价建议转化为项目可实施前,一律不予实施。

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及社会稳控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做出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的;

(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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