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10号)和《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08]162号)为依据,以“立足现实,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为总体思路,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09]90号)关于“在强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达标活动,促进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加强对敬老院的领导及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县农村敬老院达标建设及管理上档次、上水平,通过2-3年努力,使全县80%以上的敬老院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为总体目标。
二、考核评比办法
(二)确定等级。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达标评定分为:达标先进、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4个档次。其中,达标先进敬老院,由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评定;达标和基本达标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县民政局组织考核评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评分方法。依据《信阳市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达标考评细则》,满分为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五大项评分均在80%以上的为达标先进敬老院;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五大项评分均在70%以上的为达标敬老院;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五大项评分均在60%以上的为基本达标敬老院;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敬老院。
(四)奖惩办法。每年年底前乡镇、办事处申报的基础上,和县指定达标先进和达标敬老院,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凡被评为达标先进敬老院的由市民政局颁发标志牌,县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建院资金10万元;凡被评为达标敬老院的,县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建院资金5万元;对于1次评比不达标或连续2次评比基本达标的敬老院,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县通报;对连续2次评比不达标或连续3次评比基本达标的敬老院,建议所在乡镇(办事处)撤销敬老院院长职务、解除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办好农村敬老院是各级政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关注民生、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基本职能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农村发展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要提高认识,把农村敬老院达标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力推进,努力使敬老院成为农村五保老人颐养天年的幸福乐园。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达标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长期谋划与近期建设统筹兼顾,建管结合。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敬老院投入,逐步完善五保老人生产、生活以及文化娱乐设施,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要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建设标准。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科学规划、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和谐有序的要求,严格掌握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在硬件设施上,凡达标先进敬老院占地面积须在10亩以上,主房40间以上,床位60张以上;达标敬老院占地面积须在8亩以上,主房30间以上,床位40张以上。
(四)强化工作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成立农村敬老院达标活动领导机构,区分责任,明确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农村敬老院达标工作的监控,准确掌握敬老院管理、运行及发展状况,并给予全面指导。建立责任机制,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