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城区房地产企业税收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彻底澄清全县房地产企业税源底数,完善房地产税务登记,强化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各项税收足额入库。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及在建的房地产工程,包括独立开发、合作开发、联合开发、挂靠开发的项目工程。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对存在较大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日—10月20日)。一财两税及宣传部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通告、在网络、电视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参与整治工作。由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监察、住建、房管、国土及四个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对城区内2008年以来新建、在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对税额与实际开发规模不符、长期不纳税、未批先建及批小建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澄清底子。
(二)自查自缴阶段(2011年10月21日—11月30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下达自查通知书,纳税人在接到自查自缴通知后,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应纳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自行足额申报补缴应缴未缴税款。
(三)清理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开始)。在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税务机关对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清查分四步进行:一是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根据掌握的房产、土地信息,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二是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足额纳税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三是对拒不提供资料、拒不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四是典型案件查处。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影响较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纳税人,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面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新闻宣传部门对处理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在潢川县依法治理整顿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由国税局彭海涛同志任组长,财政局麻世柱、地税局谈长明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五、部门职责
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此次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处理。对涉及税收违法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查处。
法院:对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涉税案件及时受理并强制执行。
公安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房地产企业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并立案、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国、地税相互协作,互通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及管理情况。
发改委:向检查小组提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预算、项目选址等信息。
国土局、房管中心:及时向检查小组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受让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证”等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检查小组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对检查小组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工商局:及时向检查小组提供房地产企业开业及变更登记信息。
各商业银行:提供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个人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开户等相关资金信息,监督各开发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税务部门,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宣传部门: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提供房地产企业发布楼市开盘广告的情况及房屋价格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按照潢川县依法治理整顿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一财两税部门要按照方案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严格管理;协税护税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注重整治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依查促管,突出整治质量及实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房地产税收稳步增长。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做实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征管环节中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