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拟订和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依法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强制性、公益性检测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检验评定等工作。
(三)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核验及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仲裁、鉴定的技术检测;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从业人员档案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各类专项培训及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五)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交通运输部门的综合性指挥监控平台的日常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交通科技项目攻关、科技项目交流合作、行业环境保护、行业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六)承担驻潮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劳动工资管理、档案保管和办理商调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评价鉴定相关工作。
(八)承担港航规费的征收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