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使用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规章制度。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本行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及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诉讼相关工作。负责行政程序的听证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三)计财与审计科
负责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各项资金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财政拨款和公房租金等的收支管理。负责机关各项财务核算以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完成财税上缴任务。负责局管理的国有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屋交易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市城区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贯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咨询机构等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批、备案,并对其资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和指导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质、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市直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危房的鉴测和改危措施的落实。负责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七)城镇燃气管理科
贯彻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或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城镇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八)科技信息科
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
(九)公房管理科
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公房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公房租金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公房维修、改造、租金收取等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房招租和公房引入竞争性经营者模式的实施。负责对纳入统管的单位公房和拨借用公房的改、扩、重建的审查审批。负责市城区公房统计工作。审核办理各类申请落实房产政策事项。
(十)住房保障科
贯彻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保障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保障资格的审查、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单位房改住房基金使用、单位个人住房货币补贴、房改房和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安全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务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分窗口管理工作。
(十二)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拟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城镇大中型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城乡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受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