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各层次、各专项的城乡规划,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城乡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段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
(三) 负责市城区公房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租金标准,承担危房改造、解困房计划建设管理。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调解和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审核办理落实各类房产政策工作;统管市城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和档案的利用。
(五)审查和颁布市城区房屋拆迁通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并监督拆迁补偿方案的执行,受理拆迁房屋纠纷仲裁。
(六)负责市城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等管理工作。
(七)管理属下单位。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