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产生:项目组成员由普宁、惠来、潮阳三地学子联合会推荐产生,代表该联合会参与项目组运作。
成员的权利:
(一) 享有项目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与项目组各项活动;
(三) 对项目组运作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四) 经批准后,可自由加入或退出项目组;
(五) 优先参与项目组组织策划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成员的义务:
(一) 维护项目组荣誉及合法权利;
(二) 服从安排,执行项目组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 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 出席各项会议,严禁无故缺席:确实有理由的,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五) 成员退出项目组需提前三个月向主席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六)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