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职责。
2.取消城市公交线路的确定职责。
3.取消对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检测单位资质的核准职责。
4.取消村镇建设综合开发资格证书审查职责。
5.取消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职责。
6.根据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和澄江县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澄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职责。
2.承接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职责。
3.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职责。
4.承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初审上报)职责。
5.承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和减免的管理职责。
6.承接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审批(市级部门批准改造、拆除的项目除外)职责。
7.承接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监管职责。
8.根据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的规定下放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节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