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委办内设机构县应急办(总值班室)的职责划入,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根据省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一)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有关部门的文稿;负责拟写县政府工作总结、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讲话稿及其他政务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经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负责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的印鉴管理以及县政府办公大楼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管理和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办,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负责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综合情况,搞好信息反馈和交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九)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性文件;组织对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课题开展调研工作,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对全县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对省政府、县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追踪调查,及时反馈信息,并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政研任务,提出对策建议,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法核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法律评价和对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承办省政府对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负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及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审理属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负责审批或审核全县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办理有关护照、签证和其它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县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县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本县口岸开放规划建设,审核海港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组织验收本县开放的港口口岸新建码头的对外启用和审定临时靠泊;组织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负责海港口岸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协调海港口岸查验单位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口岸单位涉外工作关系和组织仲裁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海防工作职责和打击走私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