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对外联络、机要、局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编制等工作;承担信息收集发布、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催办查办、机关节能减排、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职称初审、报批、城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表彰和社团管理工作。
法规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城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局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有关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拟订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代建制建设,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水务、公路项目除外)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负责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
住房保障科
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济适用房出售方案审批和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和补贴发放对象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其实施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指导规范全市房产转让、租赁、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修缮、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的办理工作;承担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建设工程管理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装修装饰、监理、检测机构、建筑制品等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报;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编报建设工程统计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濮阳市抗震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工程造价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及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标准设计的初审、推荐和国家标准设计与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及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活动,监督检查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设计项目扩初设计审批;负责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组织对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节能设计、节能验收的备案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推广应用和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测量工作。
市政公用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行业资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工作。
城市管理科
拟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工作标准;指导检查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照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和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工作;监督管理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成员单位;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镇建设科
承担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财务科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及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