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濮阳市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濮阳市建设委员会(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