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濮阳市公用事业局、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二)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职责划归市城乡规划局。濮阳市测量队由原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移交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三)濮阳市城建档案馆更名为濮阳市城乡规划城建档案馆,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的双重领导,其中:城市建设档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档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管理和利用。
(四)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水源地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市水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河道排水口、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相应承担具体事务。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