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及内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科)
承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承办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批前及批后公示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承担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他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测绘工作;指导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指导和承担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规划建设档案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科(总工办)
承担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审核建设用地、单位总平面布局的总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工作;负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的用地范围,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工程规划科
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布置;承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承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
(五)市政园林管线科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验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
(六)县域村镇规划科
承担组织制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承担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审查、指导各县(区)、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城中村住宅建设,核发城中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