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濮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为阶段性工作机构,由市水利局领导,其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四)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水源地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市水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河道排水口、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相应承担具体事务。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