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源应在水量和水质两方面满足灌溉的要求。灌溉水源在水量、时间分布、地理位置与灌溉的要求不相适应时,常建蓄水工程调节天然来水状况,做到以丰补歉,及适应自流灌溉农田的要求;或修建引水工程以适应水土资源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平衡;或修建提水工程以满足高地农田对灌溉的要求。在条件许可时,可修建蓄、引、提相结合的灌溉工程系统,在时间上和地区上对水资源进行更大程度的调节和利用。 灌溉水源的水质,如水的化学、物理性状,水中含有污染物的成分及其含量等,对农业生产也有一定的影响。它应符合作物生长和发育的要求,并兼顾人畜饮用及鱼类生长的要求。灌溉水源的水质不能满足灌溉要求时,可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加以改善,或与清水掺合,符合标准后再用于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