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面积是指有一定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 (1) 灌溉工程或设备不配套 (如只有深水井,没有安装机器)、渠系不健全 (如只有水库,没有修渠)、地块不平整、当年不能发挥灌溉效益的耕地面积;(2) 没有灌溉工程设备的引洪淤灌的耕地面积和完全靠天雨蓄水的水田面积; (3) 原有灌溉工程设备已经受到损坏,不起灌溉作用的面积。灌溉面积按使用的动力或灌溉方式不同,分为机灌面积、电灌面积、自流灌溉面积和喷灌面积。根据《农田水利技术术语》规范,灌溉面积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设计灌溉面积:按规定的保证率设计的灌区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 ,土地较平整 ,一般年景可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和园林草地等面积;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一般情况下,应等于灌溉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保证灌溉面积:在灌溉工程控制范围内, 可按设计保证率和灌溉制度实施灌溉的耕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