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建设股。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商品房(预)销售、物业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受灾村镇、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各类规划。
(六)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县城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工程规范、标准定额,承担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承担城区防汛、抗震设防、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使用,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拆迁标准,审批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政策的落实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
(十一)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镇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空通信和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空情接收和警情发布,落实战备值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演习;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协助有关部门修复空袭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