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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灵台县市政管理局 负 责 人:王一平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下设机构环卫队和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街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的垃圾清运和县城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林园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各类绿化设施;负责城区单位、集贸市场和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灵台县房产管理局 负 责 人:李强 单位

(一)灵台县市政管理局

负 责 人:王一平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下设机构环卫队和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街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的垃圾清运和县城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林园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各类绿化设施;负责城区单位、集贸市场和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灵台县房产管理局

负 责 人:李强

单位地址:灵台县县城房产开发区5#楼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房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测绘管理、产权产籍管理及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产交易、转让、抵押登记审核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及房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灵台县规划局

负 责 人:焦勇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重点区段建设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审批,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界定建设用地范围,参与工程定位放线、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出图,建设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各项规划、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灵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 责 人:姚杰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责任;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灵台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 责 人:于宏琦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管理全县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负责全县房改房上市出售准入资格审查及办证工作;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灵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 责 人:马拴平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副科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灵台县招投标办公室

负 责 人:牛东平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副科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灵台县拆迁办公室

负 责 人:杨成学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副科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拆迁管理工作。

(九)灵台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 责 人:李金福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副科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灵台县自来水公司

负 责 人:周金存

单位地址:灵台县城南环路15号

主要职责:

承担灵台县城区、城郊及输水管线周边2.6万人口生产、生活及其它各项事业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及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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