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可分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
点源污染,是由可识别的单污染源引起的空气,水,热,噪声或光污染。点源具有可以识别的范围,可将其与其他污染源区分开来。由于在数学模型中,该类污染源可被近似视为一点以简化计算,因此被称为点源。美国环保署(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将“点源污染”定义为“任何由可识别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可识别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排污管,沟渠,船只或者烟囱” 。
对水污染而言,点源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染,通常有固定的排污口集中排放,非点源污染正是相对点源污染而言,是指溶解的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或融雪)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或其它形式的污染(Novotny和Olem,1993)。美国清洁水法修正案(1977)对非点源污染的定义为:污染物以广域的、分散的、微量的形式进入地表及地下水体。这里的微量是指污染物浓度通常较点源污染低,但NPS污染的总负荷却是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