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烟台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烟台市自然资源调查服务中心牌子)。
单位职能 研究提出市中心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以及储备地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意见;为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矿业权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储备意见;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工作。
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挂烟台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牌子)。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规划设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各项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标准制定并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数据管理;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
开展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城市发展战略与年度城市规划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拟定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承担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竞赛、咨询)组织工作;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进行评价,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
烟台自然博物馆
承担我市地质资源科技展览工作;开展相关地质科学的研究及博物馆学研究;收集、鉴定、珍藏各类地质学标本并提供地质资源信息服务;开展地质资源科普教育及指导地质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
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
(二)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跨县市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五)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投诉举报。
(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
承担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它重大项目测绘工作;承担全市1:500地形图、1:1000地形图、1:2000正射影像图、市区电子地图等基础测绘资料、设施及成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区规划建设项目和城市地下管线的验线与竣工验收、地籍等测量工作;承担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统计工作;承担有关测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规划项目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建筑面积等有关指标数据复核工作。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经办、跨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不动产案件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交换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工作。
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针对全市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林业技术示范与成果转化;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培养林业科技人才,面向全市提供林业技术服务。
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绘市县(市区)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情况,更新图件成果;协助编制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镇和工矿区进行地籍调查,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土地进行评定等级;利用土化等科学手段,对农业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土地信息库,为土地使用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烟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
负责展示城市起源发展演变历程、烟台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承办与城市形象展示、规划建设成就相关的展览;提供城市规划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
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组织实施我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开展矿业权评估、资源储量监测等业务;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出对策建议。
烟台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承担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提供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