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作热媒;
(2)工业建筑,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为主时,宜采用高温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作热媒。
注:1.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时,采暖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辐射采暖的热媒,应符合CB50019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釆暖系统热媒的选择,可参考如图1所示的表格确定。
注:1.低压蒸汽系指压力≤70kPa的蒸汽。
2.采用蒸汽为热媒时,必须经技术论证认为合理,并在经济上经分析认为经济时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