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机要、保卫、外事、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罚没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临时占道、破道进行执法管理;负责督促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三)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牌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章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市场;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修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四)环卫发展管理科。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环卫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考核环卫作业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垃圾、渣土处置及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星级旅游公厕、道路洒水、融雪、机械化清扫等特种作业的管理。
(五)计划财务科。编制机关经费、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城管装备、城区夜景亮化等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资金统一收缴,并实施监督。
(六)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审批;2.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6.市区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批准;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