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的经验,分析研究了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煤炭工业科技进步给矿区总体规划带来的新的发展变化和要求。通过多次以多种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全国煤炭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源评价,矿区开发,煤炭分选加工与综合利用,矿区地面总布置及防洪,矿区辅助企业和设施,矿区地面运输,矿区供电,矿区信息网,矿区给水、排水、供热与燃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经济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