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鼓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煤运通道和集疏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运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煤炭物流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煤炭物流基础性工作。建立煤炭物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煤炭物流企业信用评级,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
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煤炭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优化现行税制,统一煤炭物流各环节税率。规范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落实煤炭仓储设施应享受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政策,支持将国家煤炭物流规划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央和地方通过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公益性较强的重点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煤炭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支持优势煤炭物流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整合分散的煤炭物流资源,在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开放共享煤炭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资源。
进一步完善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发展煤炭期货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生产和消费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强化合同监管和检验检测管理,引导供需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交易。
加大对煤炭物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煤炭绿色储运、配煤等领域科技攻关。科学制订物流人才培养规划,加大煤炭物流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及方向,开设煤炭物流相关课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订单式招生模式,定向培养高端煤炭物流人才,开展煤炭物流领域职业培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