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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 则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六条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授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检验费用标准 (一)安全标志检验费用由申请安全标志的企业承担; (二)维修检验、在用品检验费用由维修企业或产品使用单位承担; (三)事故调查检验费用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 (四)申诉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授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检验费用标准

(一)安全标志检验费用由申请安全标志的企业承担;

(二)维修检验、在用品检验费用由维修企业或产品使用单位承担;

(三)事故调查检验费用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

(四)申诉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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