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共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目标、人事档案、系统内人事监察、职工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老干部工作等。
3、城市建设股。城市建设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起草,指导市容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建筑节能等工作。负责园林、环卫、城市夜景亮化、沿街墙体美化、装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组织重要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队伍资质审查、管理。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等业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4、村镇建设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核发小城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条件,负责规模以上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负责工程批后跟踪管理。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农村建筑队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1、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城镇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城镇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和督导乡镇驻地、农村集镇违法建设工程及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查处、处罚。
2、墙体节能与建筑材料革新办公室。股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建筑节能专项基金;推广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监管;牵头组织建筑节能评审、认定。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股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并及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对合格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对违反备案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4、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领导组织下,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指导各城区办事处城市防汛工作。
1、区建筑工程管理局。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建筑工程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审定报批工作;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进入本区的建筑施工队伍,组织建筑队伍外出承包工程和提供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有关建筑及装修工程勘察设计,组织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负责有关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建、扩建设计、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本区建筑施工和装饰施工(家庭住宅室内装修除外)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编制本区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灾。负责对实用建材、建筑制品进行试验和验收后处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稽查股、财务股、建管股、建材股、计生办、工会等8个职能股室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建筑事务所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
2、区园林管理处。正科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城市广场绿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城区国有部门水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各类公园、游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等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城区办事处开展相应的园林绿化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生产股、监察股、机械管理股、设施维护股、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8个职能股室和东城绿化管理所、南城绿化管理所、西城绿化管理所、环城公园绿化管理所、儿童公园等5个基层站所。
3、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正科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清扫保洁,并强化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城市生产垃圾的清运出城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本区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城区单位、居民粪便处理、公共厕所管理;协助市建设部门实施环卫基础建设工程和环境卫生各项管理任务的招标投标;参与社会性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广泛开展有偿合作服务。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设施股、车辆股、法规股、督查股、渣土办公室等8个职能股室和8个道路保洁队、4个卫生监理队、4个垃圾清运队、4个收费队、2个粪便清掏服务队及物业队、汽车修理队、清抽队等25个作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