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进入本区的建筑施工队伍;组织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有关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建和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和装饰施工(家庭住宅室内装修除外)的质量宏观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实用建材、建筑制品进行试验和验收后处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征缴、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