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原则]本市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接管验收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评估监理机构,从事客观公正的评估监理。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