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租赁用途不得任意改变
物业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物业用途,这就要求出租人在交付租赁房屋时,应提供有关物业使用中的特殊要求,并明确通知承租人,保证承租人按照租赁物业的性能、用途,正确合理地使用出租房屋,并对其正常磨损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上添加新用途时,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相应的开支由双方约定。只要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期满返还房屋时的合理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物业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不能随意改动,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违法建筑不得出租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都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本体的非法性,使其根本不具备租赁客体合法、安全等条件,属于禁止出租的范围。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因此,下列建筑不得出租:
1)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园住宅和公寓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小区、街坊、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小区空地、绿地、道路旁的搭建物。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物业租赁与物业抵押的关系
物业租赁与物业抵押的关系有两种情形:其一是物业先租赁,后抵押;其二是物业先抵押,后租赁。本质上,抵押权与租赁关系二者之间并无冲突。上述两种情形都是允许的,但二者在法律后果上不一样。
(1)物业先租赁,后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人不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履行告知手续,便可将已租赁出去的物业再抵押给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物业先抵押,后租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物业不得出租。《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之后,抵押物的出租才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那么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对承租人造成损失,应该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