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委托出租登记
凡办理物业委托出租的客户,须携带该物业的有效权属证明、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进行出租登记。受委托人办理出租登记时,还需出具委托人的书面证明,并由物业管理企业留存。
(2)客户委托承租登记
凡办理委托承租的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境内单位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人士须提供有效护照或回乡证明,填写需求表并签署协议。中介成功后,需按协议交纳一定的服务费。
(3)物业勘察、评估
委托出租的物业需要进行价格评估时,应由估价人员与客户预约上门勘察。根据物业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本地租赁价格的行情,确定物业的租金。达成一致后,由客户签署协议,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4)委托确认,签订合同
经企业中介、实地看房后,达成出租/承租意向时,由出租方、承租方分别与物业管理企业(中介企业)签订确认书。随后,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费用收取,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一般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中介服务费,承租方支付押金和至少第一个月的租金。出租方还可以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
(6)房屋交验,租后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付清各项费用后,由业务员按规定时间陪同租赁双方进行房屋交验。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租金代付与代收、物业保险、装修装饰、维修养护等一系列的租后服务。
如果企业认为必要,还可考虑由公司向出租人赠送灾害险和盗窃险。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