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统计平衡表的编制原则,全面反映各年主要物资资源形成和使用的实际平衡关系,以及发展变化趋势,是很宝贵的历史资料。除了资料范围要全面、数字要准确外,还必须十分注意历年资料的可比性。因此,在编制物资统计平衡表时,需要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对某些资科作必要的适当的调整。
编制物资统计平衡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注和灵活性相结合。物资统计平衡表以反映报告期实际情况为主,重点反映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因此,对平衡项目的设置,不能一成下变,要结合不同物资、不同时期、下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要求,适当增添细项,以便反映改革开放和冶理整顿的成效,以及本地区的特点。
(2)平衡范围内不应重复遗漏。物资统计平衡表反映一定范闹内的物资平衡情况,如一个省的资源与使用尸街表,则各项平衡指标的口径,都应以这个省的辖区为核算范围,省辖区内的基层单位都应列入平衡范阉,不应重复计算,也不要遗漏。否则,各项平衡指标的计算口径不尽一致,就失去平衡的基本条件。
(3)物资统计平衡表应以物资统计报表有关资料为主要依据。编制物资统计平衡表的资料,主要从物资统计报表取得,不足部分可利用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或业务部门资料。但是,必须注意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是否与物资统计平衡表的要求一致,不一致的应作适当调整。必要时还可采用典型调查和有根据的估计推算取得资料。
(4)物资统计平衡表的资源总量与使用总量应保持平衡关系。在各项资料准确性较高的前提下,两项总量越接近,则平衡差额越小。但是切忌把误差充塞到“其它”项内,人为地伎两项总量接近,搞表面上的数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