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本预案是指导四川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当发生省外火烧入或省内火烧出情况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