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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行业统计业务和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委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规章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对委系统直属单位进行审计;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基建程序核拨工程款,参与计划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报建收费工作;按月核对报建项目。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缴和监督管理。

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及民事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考试及证件的申领工作;负责对本市各项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的规划管理、建设施工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依法监督和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方面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委行政管理委托、授权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方面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以及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委办证窗口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统一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核及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市外进入本辖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行业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审核认证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中央、自治区及本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和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组织本市廉租住房的来源;做好资金补贴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玉林市直单位及在玉林城区范围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及修缮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改造维修工作。

(七)城市规划科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用地的总平面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按权限做好组织专家评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城市用地选址、用地性质确定,负责出具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查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参与政府组织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用地预审以及划拨、出让活动;办理城市规划调整的报批工作,核发除市政工程用地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并实施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及审批的统计工作。

(八) 工程与市政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图,办理报批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复查核实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核发管辖范围的市政工程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监督和检查。牵头组织对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组织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批建项目的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审核;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房产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项目转让、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物业管理科(玉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检查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审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管理;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物业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和创优考评工作。

(十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发证管理业务指导及对全市确权登记房屋产籍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产权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前的产权调查与确认;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房屋权属问题的信访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房屋产权纠纷;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及市本级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玉林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管理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委系统自建的房屋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制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相关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审查;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本委主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或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审核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预算、结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市级以上试点镇、村的选点和动态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和房地产业务的技术性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科技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并实施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合理使用城市规划和勘测技术档案资料,积极引导开展业务技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负责行业学术竞赛以及技术成果的评选上报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计量认证工作;负责本系统学术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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