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玉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服务,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玉溪市培训教育工作管理的通知》(玉人事字[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更新、拓展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服务,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玉溪市培训教育工作管理的通知》(玉人事字[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更新、拓展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不改变其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业务上接受政府人事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按照一定分工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政府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基地经批准可接受其他地区、其他单位委托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三)除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外,培训教育基地应充分发挥各自在师资、硬件、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各类所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科研信息服务等,更好地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新模式,不断强化和规范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建档登记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向政府人事部门报送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地接受经批准的培训的形式、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成绩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流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鼓励我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可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第六条 各基地应结合自身实际,体现行业特点,明确专业方向,力争发展成为行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第七条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