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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能,按照玉办发[2002]74号文件规定,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办公室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局务会;参与局机关重大事项研究,搞好有关事项调研,为局领导当好参谋,为重要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体现办公室政务纽带作用和信息中枢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系统内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按照玉办发[2002]74号文件规定,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办公室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局务会;参与局机关重大事项研究,搞好有关事项调研,为局领导当好参谋,为重要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体现办公室政务纽带作用和信息中枢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系统内有关重大事项并组织协调、处理、化解有关矛盾;协调好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和局内各处工作,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发挥好办公室的窗口作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公文审核、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办、档案、保密、保卫、局机关文印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指导各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起草审核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办法;负责审核本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报批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巡回检查;依法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涉及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矿业权纠纷;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国土资源局法规宣教工作。联系执法监察支队的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利用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和土地利用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拟定地方性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办法和规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市政府批准和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导并监督检查、验收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负责本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制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土地市场和监督、指导地产交易行为;对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资产和股权进行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并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进行确认。指导各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拟定地方性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地籍测量、勘测定界工作的检查验收和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地籍管理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和地质勘查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及资料的汇交工作;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辖区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组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申报和实施。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保护合法矿业权;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环境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调查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各县的地质环境业务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对口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人事、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系统内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等的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系统内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有关财经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负责系统内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各县财务管理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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